为加快落实中哈两国政府关于利用连云港港口作为哈萨克斯坦出海通道的合作要求,满足哈国利用连云港港口统一解决从日韩和东南亚发往哈国、哈国发往日韩和东南亚、经过哈国转运到第三国的货物运输需求,以哈萨克斯坦铁路国有股份公司物流发展中心主任叶刘巴耶夫先生为代表的工作小组与以我市政府副秘书长桂迎宝先生为代表的工作小组于2013年5月6日至7日,在我市召开第一次工作小组会议,双方在互相理解和友好的情况下,就推进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商谈。
双方就合作方式交换了意见。中方建议由连云港港口集团和哈萨克斯坦铁路国有股份公司共同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在连云港港口开展物流场站业务,连云港港口集团和哈萨克斯坦铁路国有股份公司的股比初步为51%:49%,具体股比可进一步协商。同时,哈方也可参股新东润公司经营的散粮泊位和通用泊位,具体股比再行协商。哈方表示在研究上述建议后再提出意见。
根据哈方初步需求,中方建议合资公司租赁位于庙岭作业区后方规划建设的总面积达22.5万m2集装箱办理站中的部分场地用于建设。哈方建议集装箱办理站内部建设一条铁路专用线,以利接卸哈方通过大陆桥运输的货物。
根据功能和需求,双方同意尽快委托相关设计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确定投资额,以此确定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中方建议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合资公司成立后,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为促进合资公司快速发展,我市表示将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港口根据哈方每年的货运量在场地租金方面给予扶持。哈方将在5月15日前向中方提交双方合作备忘录的哈方草案。会议还明确工作小组第2次会议拟于6月中旬举行。